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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加强高频交易监管重点监控

2024-10-29 12:03

中国基金报记者 吴军

上海、深圳、华北三大交易所均发布重大征求意见稿,涉及程序化交易。

6月7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均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推动程序化交易管理规范化。发展程序化交易,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安全。市场是公平的。

据了解,《细则》共八章44条,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沪深通管理、监督检查和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他事项。

《细则》明确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并对高频交易做出了差异化的监管安排,包括实施差异化的收费标准等;详细列出瞬时申报费率异常、瞬时撤单频繁、拉升打压频繁、短期大额交易等情况。优先监控包括交易量在内的四类程序性异常交易行为。

加强高频交易监管,重点监控异常程序化交易行为

一是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交易所股票、债券、基金、存托凭证等证券的程序化交易。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主要包括进行程序化交易的会员客户、会员、公募基金、保险机构等。单位其他机构等

此外,《细则》明确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要求单个账户内投资者交易账户每秒最大下单、撤单数量达到300条以上,或者最大下单数量单日取消数量达到2万。如果交易次数超过一笔,则视为高频交易。

同时,将对高频交易做出差异化的监管安排,包括附加报告要求、严格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等。

此外,《细则》提到,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正常交易秩序的股票异常交易行为包括:

(一)瞬时申报率异常,是指极短时间内申报数量巨大,即1秒内申报数量和取消数量达到一定标准;

(2)瞬时撤单频繁是指一天内下单后快速撤单频繁,全天撤单比例较高,即全天发生一秒内多次下单和撤单的情况;且单日取消订单比例达到一定标准。 ;

(3)频繁推拉是指单只或多只股票一天内多次出现小幅推拉,即一只股票1分钟内的上涨(下跌)全天多次出现,投资者期内交易比例达到一定标准;

(四)短期大额交易,是指短时间内大量买入(卖出),加剧交易所主要指数波动,即上涨(下跌)幅度和周期的行为。一分钟内上证综合指数或科技创新50指数。投资者主动买入(卖出)金额及比例达到一定标准;

(五)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此外,《细则》还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重点进行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一)程序化交易行为与申报信息不符且拒绝改正的;

(二)程序化交易导致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的;

(三)程序化交易因突发事件影响证券正常交易或者导致证券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的;

(四)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可能出现重大技术故障,影响深交所系统安全的;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多方面规范程序化交易,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此外,《细则》还作出了多方面的规定,重点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在报告管理方面,一是明确报告路径、时限、内容和变更报告要求。会员客户首次进行程序化交易前,应向会员报告;使用交易单元的机构应当直接向交易所报告。报告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变更报告义务。

二是明确会员报告的管理要求。会员应当及时发现并督促客户履行报告义务,并对客户报告的信息进行充分核实。

三是明确交易所报告管理职责。交易所及时确认报告信息,并定期进行筛选比对。

四是对渗透报告作出原则性规定。程序交易投资者与客户从事收益互换等业务,通过自己的账户进行程序交易的,必须按照交易所要求报送客户相关信息。

在交易行为管理方面,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重点监控事项。二是明确制度合规和风险控制要求。三是明确会员拒绝委托的情形。客户拒绝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拒绝配合核查、检查的,会员应当拒绝其交易委托或者取消相关申报。四是明确会员及其他使用交易单元的机构应将程序化交易纳入异常交易监控,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自身或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五、明确程序化交易导致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或者出现不可抗力等突发事件可能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交易所可以按照规定采取停牌、暂停交易等处置措施。业务规则。在信息系统管理方面,一是要求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符合交易所技术规范并经过充分测试。二是要求会员监控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时返回的交易指令处理结果,发现重大异常及时暂停申报订单。三是规定会员应当加强对交易单位和交易网关的管理,合理、公平地为各类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四是要求会员及其他使用交易单元的机构合理使用托管资源,并规定了暂停托管服务的情形。五是规定市场信息收费管理要求。对于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申报、撤单次数和次数达到一定标准的,交易所可以提高收费标准。在沪深通管理方面,一是明确交易所遵循境内外投资者一致原则,参照沪深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管理。适用《细则》。二是明确沪港通、深港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路径。沪港通、深港通投资者应向香港券商报告并通过香港联交所向交易所提供。三是规定,沪港通、深港通投资者未按要求报告或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将按照沪港通的规定开展监管合作。沪港通及深港通监管合作安排。